从明年起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分数线由学校确定;到2005年高中段毛入学率达到60%左 右,到2010年达到85%左右
本报3月19日讯(记者王瑛 通讯员王运锋)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意见》指出,我省将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05年高中段毛入学率将达到60%左右,到2010年将达到 85%左右。
我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和初中后职业培训在校生规模达到260万人(其中高中段学历教育在校生达到230万人),高中段毛入学率达到60%左右。到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和初中后职业培训在校生规模将达到280万人,高中段毛入学率达到85%左右,全省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形成与初等、高等教育相衔接,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融通,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高中段教育体系。
为实现这一目标,从今年起,省政府将对各市、县高中段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建设、教育质量、办学效益、在校生规模等进行考核。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允许各地依托重点高中和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独立设置的“公办民助”学校,鼓励高中段各类学校之间,职业学校与企业、行业之间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办学。扩大设区市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中段教育的统筹决策权。从今年起,除省属学校外,高中段学校的设置、招生计划、毕业证书发放等由设区市有关主管部门管理。
扩大高中段学校办学自主权。从今年起,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上级备案制度。普通高中、普通中专也要逐步实行这一制度。行业、企业举办的高中段学校可以面向社会自主招生。从2002年开始,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分数线由学校确定,招生管理部门监督。加快高中段学校办学模式改革。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经省教育厅、省计委批准,可以与有关高校联合举办 “3+2”形式的职业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融通的综合高中。
进一步加大对高中段教育经费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视财力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中段教育和学校建设。在充分考虑当地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费标准,提高个人分担比例。高中段学校收费标准和普通高中自费生比例,由设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段学校可以根据生均培养成本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批准。
进一步深化升学、就业制度改革。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允许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当年报考成人高校,允许专业知识、技能考核合格的综合高中毕业生对口报考高等职业学校。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落实就业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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