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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酱油”事件说起--消费者该知晓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0日16:15 北京日报

  吸烟的人知道吸烟有害健康,食用酱油的人却不知道是否含有氯丙醇。酱油“酿制”“配制”引发新问题———消费者该知晓什么

  这两天,酱油问题又成了挂在百姓嘴边的热门话题。对于天天被吃进自己肚子里的酱油,到底是“酿制”还是“配制”,许多人还真是头一回这么关心。可是,真要是到超市里去看看,那些酱油瓶的说明书又能告诉您多少东西呢?换句话说,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哪里呢

  知情权问题,其实法律并非没有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那么,对于酱油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来说,标不标明“酿制”或者“配制”,是否涉及到消费者的知情权呢?

  代理过多起消费者权益案件的北京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振认为,肯定涉及。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生产厂家都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使用说明方法乃至售后服务等内容。一般消费者对生产厂家、有效期限、合格证明等往往比较关注,而对产品性能、主要成分、生产方法等却比较忽略。具体到酱油来说,“酿制”和“配制”只有一字之差,但最大的区别,也就是酱油中是否含有可能会致癌的氯丙醇以及氯丙醇是否超标。

  其实,不光酱油,许多食品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一些食品标识“本产品不含有任何食品添加剂”,而中国食品添加剂应用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却明确指出,所有食品都含有食品添加剂,标明不含有食品添加剂是做不到的,也是不真实的。

  有法律专家认为,香烟是市场上比较能体现消费者知情权的典型例子。“吸烟有害健康”在烟盒上被明显标示就是明证。但这一权利的获得在国外却经过了一段漫长的过程。目前,我国法律对消费者知情权的维护虽有规定,但缺乏操作性和具体衡量标准。专家希望,这次酱油问题能进一步唤起消费者对自己知情权的保护意识和有关法律的立法进程。(本报记者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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