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钧 通讯员余宏炳 实习生林文静)为确保消防安全要求,改善城市景观,美化“九运会”场馆周边地区的城市面貌,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和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将联合开展对吉山、茅岗地区违法建筑的整治行动。昨天,市规划局就此发出通告。
通告指出,经城市规划部门允许临时保留使用的建筑物,原已作为危险品仓库使用或者改变为非危险品仓库使用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安消防安全的要求。
通告指出,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周边以及广园快速路两侧拆除后的地块,应按照“三年一中变”规划要求进行景观建设。属于农民用地的,应当由农民复耕;不能复耕的,应当清理和平整场地。属于单位征用的土地,由征用单位自行清理并按“三年一中变”和城市规划要求实施景观整治,景观建设工作必须在2001年10月1日前全部完成。
通告指出,整治工作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城管综合执法、工商、电力、电信、供水等部门及所在地镇政府实施;市创建办、规划局、消防局、综合执法局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通告指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本通告要求自行纠正违法行为,逾期不履行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被强制履行的当事人承担。
通告指出,被纳入整治范围的当事人如对被强制履行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整治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复议和起诉期间,强制履行单位应当核实被履行的标的物,包括地点、面积、结构、栋数、层数、层高、使用性质等资料,并且做好证据保全。
通告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刁难、阻挠或者围攻、殴打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以及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结伙斗殴、寻衅滋事,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治范围
东起广园东路丰乐立交、西至大观路、南起中山大道、北至广深高速公路范围内,利用违法建筑(包括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物)作为危险品或者非危险品仓库、货物堆放场、窝棚、商铺、办公楼、住宿场所、车辆停放库(棚)等使用,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通告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必须于2001年8月21日前,按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整治:
一 未经城市规划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建设并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者消防安全要求的危险品仓库(必须于2001年3月20日前停产、停业);
二 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市容市貌的;
三 占用城市广场、道路、人行道、街巷、建筑退缩地带、绿地或者市政、文化、体育、卫生用地的;
四 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城市容貌管理的。
编后
整治!整治!整治!———这是今日本版的主题。而这一主题并非事先策划之作,而是编者昨晚从电脑稿库里取稿时遴选出来的。从这组记者发回的报道中,我们看到了亟需整治的问题,也看到了整治的成效———沙面得以保护,更看到了整治的前景———吉山将不再成为“危险”的代名词……在此,我们要感谢 “三年一中变”,感谢“九运会”。是“中变”,是“九运”,为广州提供了整治的最好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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