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琪 王跃春 通讯员裘颖颖)敢闯禁区、率先建立市场机制是深圳物业管理的成功所在,20年来深圳物业管理发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深圳并未放慢物业管理改革的步伐。前日,副市长卓钦锐在物业管理20周年庆祝大会上表示,深圳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善物业管理地方法规政策体系,淘汰一批规模过小、成本过高或长期不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持证企业,使国有资本逐步退出物业管理行业,所有政府物业一律公开招标。
卓钦锐指出,深圳物业管理虽然取得了不斐的成绩,但是目前存在的许多困难和问题仍严重制约着行业的发展。物业管理企业过多过小是引发管理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深圳现存的627家注册企业中,50%以上的企业管理面积不足20万平方米,造成了严重的管理资源浪费。由于管理面积过小,加大了企业的经营压力,直接导致管理成本上升或管理服务质量下降,同时企业也无暇顾及技术创新、理论研究,无力引进人才、提高管理手段;另一方面也加大了消费者的消费压力。深圳的法规政策整体数量少、覆盖面较窄、深度不够,政府监管的力度也较弱。
在谈到改革举措时,卓钦锐表示深圳物业管理在经历20年的成长后,第三个10年是加速期。在加强立法及完善配套政策文件方面,深圳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善物业管理地方法规政策体系。提高从业企业质量也是今后改革的一个重点,政府将提高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从政策上鼓励物业管理公司拓展市场、创优达标,降低管理成本。淘汰一批规模过小、成本过高或长期不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持证企业,鼓励职工持股,使国有资本逐步退出物业管理行业。同时要继续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所有政府物业一律拿出来公开招标。业主委员会招标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否则为无效招标投标。
卓钦锐还表示在物业管理行业将大胆引进人才、大力培训人才,使整个行业队伍素质在二三年内有一个较大的提高。
深圳物业管理20年大事记
1981年3月 全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成立,对深圳第一个涉外商品房住宅区东湖丽苑小区实行有偿服务、综合管理。
1988年 深圳市政府颁布了《住宅区管理细则》。
1989年 深圳市对公房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将原来政府直管的房管所全部改制为物业管理公司。
1990年 政府主管部门在莲花二村试点推行综合一体化管理,将住宅区纳入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轨道。
1993年6月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在全国率先成立,创办专业月刊《物业管理》,开展理论研讨、专题讲座、沙龙论坛等活动,接待全国28个省市和外国来访者3000余人次。
1994年 深圳市人大颁布了全国物业管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法规形式明确了“三化一招标”的物业管理模式,明确了开发商、业主和管理单位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相互关系。
1996年 政府主管部门开始在物业管理行业推行资质证书管理制度。
1998年至今 万科等一批名牌物业管理公司走出深圳,开拓起内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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