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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平同志在深圳》巨幅宣传画像著作权官司终结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0日16:3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陈文定)备受关注的《小平同志在深圳》第三版宣传画著作权官司在多次调解下,近日终有结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认定该画像系职务作品,作者是陈劲峰,其著作权归深圳市委宣传部所有。

  因有关媒体在采访堪称“深圳一景”的《小平同志在深圳》巨幅宣传画像创作背景时,深圳市美术广告公司总经理张正前未将创作者陈劲峰列入,而引发这场著作权官司。深圳
市有关部门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多次就此官司作出调解,终因经济赔偿问题而使协商陷入僵局。

  今年2月23日下午,小平画像官司本欲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突然决定再次庭内调解。经反复协商,法院认定《小平同志在深圳》第三版画像系职务作品,作者是陈劲峰,其著作权归深圳市委宣传部。并由被告深圳市美术广告公司给予原告陈劲峰一定的经济补偿,原、被告律师费及诉讼费皆由深圳市美术广告公司支付。

  作者陈劲峰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多年来第三版《小平同志在深圳》宣传画在传媒报道中,真正的设计者仅得一句“美工陈劲峰主创作”,甚至被公司对此忽略不提,如今通过法律手段,自己的“作者名分”总算得到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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