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超 实习生黄辉妍 通讯员文庄车子) 西北地区最大的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赵国欣状告山海丹企业集团侵权案”,经过两年多的审理,近日以原告赵国欣撤诉而告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案件受理费5.4547万元由赵国欣、陶瑛夫妇负担。
山海丹企业集团的前身是解放军“二炮西安中医多学科研究所”,赵国欣系二炮工程 学院离休干部,在任职期间,曾与所在单位其他技术人员共同进行过山海丹系列中药的研制工作,随后,担任了山海丹企业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1998年11月,赵国欣、陶瑛夫妇向西安市中级法院起诉山海丹企业集团,要求该集团重新确认他与陶瑛发明研制的与5项技术成果的权属和山海丹企业集团总资产中应占的份额,并要求偿付科技奖劢、技术转让和利润提成费918.7万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根据双方提供的大量证据、开庭笔录和询问笔录等,认为原告诉讼证据不足,驳回了赵国欣、陶瑛夫妇的诉讼请求。赵国欣夫妇对此判决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赵国欣、陶瑛夫妇于今年2月7日主动提出撤诉申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终审裁定:准许赵国欣、陶瑛夫妇撤诉;一审案件受理费4.9147万元和二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赵国欣夫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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