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0日电 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将王金龙、梅士俊、竹庆杰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罪大恶极的故意杀人、抢劫犯罪分子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因斗殴曾被劳教的黑龙江无业人员王金龙曾于1999年4月24日3时许,纠集他人携带尖刀到北京市丰台区某歌厅寻仇报复,并持刀将这家歌厅的经理王某、袁某及服务员王某杀死。此前,王金龙还曾于1996年在黑龙江佳木斯市某台球厅因琐事将事主韩某打成重伤。
河南农民梅士俊、竹庆杰于1995年7月至1999年12月间,结伙或伙同他人持木棍、尖刀等凶器,先后在北京市大兴、丰台、海淀、朝阳、昌平、房山等区县及吉林省长春市等地大肆进行抢劫犯罪活动,共作案16起,抢得钱物共计12.7万元。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梅犯还伙同他人在抢劫过程中,将一名妇女轮奸。此外,梅、竹二犯还于1996年3月至1999年12月间,结伙或分别伙同他人,在北京、上海、长春等地大肆流窜盗窃,窃得人民币、电视机、空调机等大量财物,其中梅犯参与盗窃21起,所窃财物价值人民币44.3万余元;竹犯参与盗窃23起,所窃财物共计人民币47.4万余元。
今天同时被法院执行死刑的还有因琐事连杀两名女青年,并将肢解的尸体抛至繁华市区的黑龙江农民崔恩伟;因与儿童父母产生纠纷而杀害无辜儿童的山东农民王建民;因怀疑他人与自己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滥杀无辜的河北农民梁桂民等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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