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宜昌3月20日电(袁丽娅 陈东平)今天下午,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宜昌市财政局原局长胡庆洋贪污、玩忽职守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胡庆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胡庆洋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胡庆洋在担任宜昌市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上账的手段,侵吞公款196万元,处置给原宜昌地区财政局工作人员明马文及其妻余丛玉,用于他俩注册的“华洋公司”在海南投资房地产。在这笔款无法追回时,胡庆洋又隐瞒相关事实,致使宜昌市财政局对这笔巨额公款丧失所有权。胡庆洋的行为经历了从帮他人借款,到挪用公款,最后到非法占有并处置给他人的过程,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已构成贪污罪。同时,胡庆洋为达到让其子胡琴出国的目的,在引进投资2000多万元设备兴建的动感影院项目中,疏于管理,对其主管的下级公司违反国家强制性基建程序规定的行为不闻不问,致使这个项目建成后不能发挥正常的经济效益,并违规批准“财林公司”为购买动感影院的财政周转金占用费免交,造成国家财政周转金占用费损失281万多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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