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现在起,上海城市房屋拆迁将试行市场价补偿安置的办法,逐步取代以户口、居住面积、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的实物安置、货币安置等动拆迁办法。
以往实施的动迁政策,一般以人口、居住面积为计算标准,难以避免常住人口不常住等情况。而新近启动的市政建设,又涉及售后公房和商品房,如何保证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成了动迁新难题。
为此,上海在近期启动的明珠线二期和共和新路高架工程动迁中,将尝试市场补偿安置办法,即由上海市房地局推荐的房产评估机构按建设部规定的办法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市场价评估,并以此为依据给动迁居民一次性补偿,不再考虑户口和独生子女等其它因素。
上海这一新办法目前只适用于公寓、职工住宅和独用成套私有居住房屋,今后将逐步扩大到棚户简屋、新里旧里、使用权房和单位。(高渊 姜开城)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01年03月21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