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常州3月20日电 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古月常浩报道 今天,江苏省常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计划财务部原经理葛亚欣(科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据了解,葛亚欣贪污数额之大,可算是迄今为止“江苏第一贪”。
据常州市检察院指控,1993年12月至1999年7月间,葛亚欣利用担任中国建行常州分行国际业务部经理、开发区支行行长兼开发区财务副总经理等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人民币2100余万元,美元3万余元,其中一笔就贪污公款1700万元。葛在1992年至1999年,还利用职务之便,在向有关单位、个人发放贷款、拆借资金、发包装潢工程等业务过程中,索取或收受贿赂人民币130余万元以及美元、摄像机、蓝宝石戒指等钱物。
1994年12月至1995年11月,葛在担任建行常州分行国际业务部经理期间,明知武进物资公司新桥区联营公司无外贸进口权,却授意该公司法人代表左宝勤(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在建行国际业务部先后办理300万美元贷款,再结汇成人民币,并责令国际业务部为其办理贷款手续。左将此款用于偿还债务及炒作期货,未能偿还。葛构成玩忽职守罪。1998年8月,葛擅自指使他人将开发区支行委托某投资公司代理抛售股票的回笼资金700万元,划归深圳某房地产公司经理黄某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
常州市检察院还指控:1994年12月,葛与妻子巢鹰(另案处理)及新桥公司经理左宝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100余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9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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