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3月21日消息:20日,原湖北宜昌市财政局局长胡庆洋贪污公款、玩忽职守,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去年9月,胡庆洋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0月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
据湖北日报报道,法院审理后认定,胡庆洋在任宜昌市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 公款196万元擅自挪用借给原财政局工作人员私人开办的公司投资海南房地产开发,使市财政局丧失对196万元公款的所 有权,胡对该款由擅自挪用变成事实上的占有,构成贪污罪。
同时,胡为达到让其子出国目的,在耗资2000多万元引进的美国动感电影院项目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负责该项 目经营的下属公司违规行为不闻不问,导致该项目引进后不能正常运行,巨额投资长期不能收回。
此外,胡还在该项目中违规批准有关公司免交财政周转金占用费,造成国家财政周转金损失281万余元、构成玩忽 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