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继培实习生马忠元)征缴旅游发展资金是促进我省旅游业持
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然而,部分旅游企业以种种理由拒缴或地方政府征缴态
度不积极,致使我省在2000年的旅游发展资金征缴额只有10%。
据了解,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旅游企业如旅行社、旅游汽车、星级宾馆饭店
有100多家,按照1997年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旅游业的决定》,这
些企业都应按其纳税营业额 的2%计提缴纳旅游发展资金。1997年5月,省
财政厅、省旅游局联合制定了收缴办法,但由于缺少征收的保证手段,征缴工作
并不理想。1999年11月经省政府协调由财政、地税、旅游3家联合下文对
征收范围、标准、缴纳管理进行了完善,并确定由地税部门代征。征缴的旅游发
展资金主要用于宣传我省旅游的整体形象和旅游景点景区的开发建设,以改善我
省旅游环境。据税务部门统计,2000年我省的旅游发展资金征缴额应为80
0万元,然而截至去年底,税务部门代征的旅游发展资金实际为81万元,收缴
比例仅为10%。
省旅游局副局长陶铎在3月1日召开的2001年全省旅游工作会议上说,
征缴不力的主要原因有4个方面:有的旅游企业以强调效益差为由而不愿缴;有
的地方尽管税务部门愿意积极代征,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没有积极性;有的旅
游企业强调归口管理部门不同而拒缴;有关部门对收缴办法的执行力度不够而使
旅游资金欠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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