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于2001年3月21日召开。市长刘淇、副市长翟鸿祥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建伦到会讲话。会上正式颁发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第68号令),并全面部署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工作。《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