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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一“捞钱局长”挪用公款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1日12:49 华西网

  本报讯(胡强 记者田富友)被人称为“捞钱局长”的原宜宾市翠屏区物价局局长兼区价调办公室主任常宝全,因挪用公款90多万元,贪污、受贿数万元,日前被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法院查明,今年51岁的常宝全常利用职务之便,于1994年以来,与个体老板张浩勾结,分别将由物价局为政府代管的该市拍卖三轮车营运权款、的士营运权款等90.25万元挪作他
用,从中捞取好处费,案发后至今仍有40.25万元未归还单位。这名“捞钱局长”还多次利用手中职权,利用对一些单位的乱收费查处时,以减轻处罚为名,收受贿赂2.39万元。(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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