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成都药品市场不断出现降价风波,3月6日某医院率先推出67种药品降价,平均比自身原售价下降20.25%;日前,成都两药房又打起价格战,其中某药房还来了个降价“声援”大行动。针对种种降价“风波”,昨日,记者采访了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国家计委去年12月就颁布了“明码实价”新规定。如果虚假定价、模糊标价、打着降价的幌子行涨价之实、价外加价等不规范标价,这是搞价格欺诈的 行为,要受到处罚。但如果该医院的降价药品是政府规定的而且也在降价线以内降价,则是合法的。
对媒体说该医院和药店打出的全市“最低价”的问题,该负责人说:“全市最低价”不是由他们经营者说了算,全市、全省最低价必须经物价部门经过严格的统计,严格的论证,物价部门才有发言权。诸如“跳楼价”、“血本价”、“全市最低价”都是不规范的语言。这些不规范语言从今年1月1日起就被列为了“禁语”,违者还将受到处罚。
对3月6日和8日由成都某药房发起并成立的“药店联盟”,并准备建一个药品配送中心,以降低成本和统一价格进行经营的现象,该负责人称:搞这种同盟,《价格法》是不允许的。《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限制价格竞争的经济行为,是一种直接利用价格进行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 (青年报记者 王晋升 实习生 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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