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报实习记者 党鹏 报道 日前,省物价局、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物损鉴定办法》,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对事故造成的财产车物损失的确定,应委托物价部门依法设定的价格认证中心鉴定。
办法规定,事故当事人对物损金额难以自行确定或对物损金额有争议的,均应委托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物损鉴定,各级物价部门所设定的价格认证中心均可受理物
据介绍,此办法主要是规范物价鉴定工作,而不是作为理赔依据,由中心出具的物损鉴定结论书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作为处理交通事故中划分等级、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