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上海徐汇区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对原三峡实业公司总经理戴兰生诉香港商报名誉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香港商报》侵权成立,判决商报必须立即停止对原告戴兰生名誉权的侵害,并赔款5万。
2000年2月28日,被告《香港商报》社在该报的社会聚焦版及其互联网同时刊发了题为《七亿元进口“废铜烂铁”事件六年未决中央派员稽查,三峡公司总经理已罢免》,该文以“春节前夕,戴兰生被葛洲坝集团公司党委宣布免除三峡实业公司总经理戴兰生职务,并收缴其多本外国护照。消息传出。数以千计的职工敲锣打鼓…这其中牵涉到一宗悬而未决六年的“二手设备事件”…”为头,揭示了一个所谓的惊人黑幕。该文还对戴兰生个人历史和生活进行了所谓的曝光。该文刊登后,内地一些报纸纷纷转载。
2000年4月27日,戴兰生向徐汇区法院正式提起名誉权诉讼。诉讼期间,6月27日,《香港商报》再次刊登了《中纪委调查葛洲坝“二手设备事件”》继续对原告进行中伤和诋毁,再次引发内地一些报纸纷纷转载。
法院经过慎重调查后,认为被告先后刊发的这两篇报道,基本内容失实,指名道姓地对原告进行诋毁、诽谤,贬损了原告的名誉和人格尊严。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害。
法院因此判决:被告《香港商报》社立即停止对原告戴兰生名誉权的侵害。香港商报社在本判决生效后的30天内,在《香港商报》社会聚焦版、《香港商报》互联网站上刊登向原告戴兰生赔礼道歉的启事,启事内容须事先经法院审定;同时被告须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万元。本案受理费由香港商报社负担。(记者程贤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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