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凡取得“蓝印户口”满三年,取得房屋产权,并在三年期间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者,可申请办理“红印户口”,这是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户政处获悉的。
“蓝印户口”制度是我市在新形势下,对现行户籍制度进行改革的产物。1997年5月,市计委、市人控办、市公安局、市粮食局联合下发了《武汉市购买商品住宅申办城区户口(蓝印)实施办法》,凡户籍不在本市七城区、有合法身份证明、购买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
“蓝印户口”制度实行后,住宅成为我市的消费热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据市公安局户政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有680户1400多人办理了“蓝印户口”。
“蓝印户口”当事人需持本人申请、《蓝印户口簿》、由当地派出所出示的刑事记录调查报告、《房屋产权证》、原户籍证明等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转正”。三年中已卖出所购商品房者,丧失“转正”资格。(记者 周敬/通讯员 陈莉蓉 陈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