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保障“蓝天工程”的顺利实施,昨天市环保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有关的政策法规,出台了10项严格审批建设项目的措施。
这10项措施主要包括:一、审批建设项目时积极推动无燃煤区建设,对于全市各区、县无燃煤区内的2吨以下的燃煤设备,一律要求改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二、对于使用燃煤锅炉的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进行脱硫除尘双重治理,燃用低硫优质煤,6吨以上燃 煤锅炉必须安装在线连续监测装置。三、严格执行集中供热建设项目审批原则,做好新增供热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服务工作。四、热电供热网及“八大片”供热网范围内10吨以下小型供热锅炉,逐步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五、建设项目审批时,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及拆迁工程现场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所有工地出口要设置清洗车轮的设施,及时回收、清运工程垃圾与废土,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高处工程现场必须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高空抛撒乱倒乱卸。六、对于道路施工建设项目,审批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采取道路施工防尘措施,确保施工路面及行人道路不产生扬尘污染,对于一些不便全部封闭的道路工程现场,应在作业场所四周设置隔离围档。七、对于涉及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场和货场的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八、涉及湿地开发的建设项目,审批时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限制填垫和开发城市周边湿地,自今年开始,不再审批填垫市内及周边水面的建设项目。九、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时,做好服务工作,推进我市公共交通网络建设。十、在加气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时,做好服务工作,推进我市清洁能源设施建设、使用。(记者张鸣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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