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市海洋局获悉,2000年11月25日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南京等外地船只日前接受了本市海洋局的处罚。市海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条例》的规定,分别给予南京恒风船务公司恒风发8船1.5万元罚款、给予上海航道局第二工程局浚1008船5000元罚款,另外还分别对上述两家船只罚款1500元、500元作为清污费。这是自去年贯彻国家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后,本市海洋局所处理的第一起海洋污染处罚事件。
2000年11月25日19点02分,南京恒风船务公司恒风发8船在空载进港过程中,在新港主航道11#浮标附近与正在进行疏浚作业的上海航道局船只发生碰撞,使上海航道局1008船将仓内约400立方米疏浚物泄露在南横堤附近航道南边线,对海洋环境构成了污染。(记者陈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