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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机构改革领导职数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1日18:0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胡鹏)全国市县乡机构改革研讨班昨在深圳开会,广东省编办昨天在会上明确提出,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在确定分类标准上,只有广州、深圳市为大城市,其余各地级市为中等市,县级市为小城市,原一类县为较大的县;原二、三类县为中等县,原四类县为小县;原总指数150以上的镇为经济发达、规模较大的镇;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总量特大型镇归类为特别发达、规模特别大的镇,其余为一般乡镇。

  各地开发区机构改革按照省里分类,设置限额内的机构。

  在领导职数设置方面,地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工作机构内设正副秘书长,领导办公室(厅)工作,不再设办公室(厅)正、副主任;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不设正副秘书长,设办公室正、副主任;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人民武装部的领导职数明确为7—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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