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易倡战报道:20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宜昌市财 政局局长胡庆洋贪污公款、玩忽职守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胡庆洋无期徒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胡庆洋去年9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0月被检察机关以贪 污罪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定,胡庆洋在任宜昌市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 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公款196万元擅自挪用借给原财政局工作人员私人 开办的公司投资海南房地产开发,直至调离财政局时一直隐瞒相关事实不报 告,使市财政局丧失了对196万元公款的所有权,胡对该款由擅自挪用变成了 事实上的占有,构成贪污罪。同时,胡为达到让其子出国的目的,在耗资 2000多万元引进的美国动感电影院项目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负责该项目经 营的下属公司的违规行为不闻不问,导致该项目引进后不能正常运行,巨额 投资长期不能收回。胡还在该项目中违规批准有关公司免交财政周转金占用 费,造成国家财政周转金损失281万余元、构成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