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汉舟、陈勇、记者李明照报道:武汉市天湖实业公司原 总经理王明权,任职期间侵占、挪用资金,诈骗他人钱财,昨日被汉阳区法 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6万元。
1995年,王明权在公司负债经营、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为了达到兼并武 汉市宏达金属型材厂(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目的,提供虚假的企业资产负债 表,由鄂汉会计师事务所出
法院审理查明,王明权在任职期间,侵占本单位财物166.947万元,挪 用资金30.9万元。他还以单位名义,在签订合同中诈骗对方钱财57.98万元; 在使用信用卡中,违规透支,诈骗发卡银行5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