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进一步推动我区对外贸易发展,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推出了《关于扶持重点出口生产企业的意见》,对南宁手扶拖拉机厂等40家区内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实施一系列鼓励政策,以改善全区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广西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推动全区对外贸易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该办法规定,凡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年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出口产品符合自治 区工业产品结构调整方向,符合自治区外经贸厅重点支持的出口产品范围,或出口额虽达不到300万美元,但出口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有发展潜力,市场前景广阔,且近3年内没有骗汇、骗税、走私等违法行为的工业生产企业,均在扶持之列。
对重点出口生产企业的扶持办法包括:鼓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鼓励企业开拓新市场,提高产品质量,对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其他措施还包括优先分配出口配额和分配交易会摊位,补贴开展国际电子商务的服务费等。自治区外经贸厅还将加强对这些重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并解决企业在出口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目前我区共有自营出口生产企业336家,随着企业技改投入的增加和产品结构的调整,生产企业出口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据统计,2000年全区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额达3.7亿美元,占全区出口总额的25.3%,首批40家获扶持的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出口占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的50%,这些企业包括了机械、电子、制药、钢铁、汽车、冶金、纺织等我区优势新兴产业,代表了我区产业调整的方向。 (朱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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