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防城港讯 (记者韦继川 通讯员马晓岚)3月10日,北海海事法院在防城港完满地处结了“巴拿马·幸运”号29项海事证据予以保全的案件,中国法官严明执法,使外国船长毫无理由地配合行动。
负责执行的法官介绍,北海海事法院是应英属维尔京群岛来宝租船公司的申请,对塞浦路斯费博航运有限公司所属的“巴拿马·幸运”轮之船舶结构图、航线安排、舱容图、租 期内甲板日志、轮机日志等29项海事证据予以保全。该轮于2000年11月12日从印度巴拉迪普装运5.7312万吨铁矿驶往中国防城港,途中发生海损事故。究竟是何原因导致此次海损事故,将直接关系着双方当事人对海损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所以,申请方向证据保全所在地的北海海事法院提出申请。当天上午9时,在防城港外代码头,法官们冒雨登上该轮,宣读了民事裁定书。起初,因船东代表作祟,船长百般推搪,仅拿出一两样证据敷衍。 执行法官义正辞严:“作为外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你必须配合中国司法人员执行公务,如有伪证和妨碍司法公务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官们一直忙到晚上9时,终于完成《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实施后的第一桩对外采取的诉前证据保全措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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