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佟彤、通讯员杜华)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实施。记者在昨天召开的全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北京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配合大额医疗互助,为每个参保者每年最多提供17万元左右的医疗支出。与此同时,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以及商业医疗保险等也将“多管齐下”,从而形成北京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基本医疗保险将采取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的方式,本市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上来的医疗保险费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前者用于门诊费用和到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以及住院时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用于住院费用和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和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药的费用,急诊抢救留观收住院,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每年每人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的3元和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缴纳的1%,将共同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一个年度内在职职工急诊门诊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将由大额资金支付50%,最高限额为2万元。一个年度内住院费用超过5万元限额的,大额资金负担70%,最高限额为10万元。《规定》还对退休人员和特困人员的医疗待遇做了明确规定,他们的自付比例明显低于一般在职职工。
今年年底以前,基本医疗保险将覆盖北京150万至200万职工,力争用2至3年时间,使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市的600多万人。(详细报道见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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