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让市民加强对简易诉讼的认识,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和澳门街坊总会日前合办“简易诉讼程序”法律知识座谈会,检察官陈达夫表示,凡涉及5万元以内的诉讼,都可进行简易诉讼程序。
座谈会首先介绍了检察院的职能,之后便由陈达夫介绍《简易诉讼程序》的运用,并与香港小额钱债法庭诉讼程序作比较,当场解答市民有关“简易诉讼程序”的问题。
陈达夫在会上表示,“简易诉讼程序”的特点是所涉及金额在5万元以内,当事人可以以最快的手续和便宜的价钱争取权利。因此,当事人可以决定是否聘请律师。
至于市民如何运用“简易诉讼程序”,根据澳门《民事诉讼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市民在进行简易诉讼前,首先要准备起诉状,内容包括当事人之姓名及居所,如果可能,还须列出当事人之职业及工作地方,作为诉讼依据之事实,以及请求。同时,起诉状无须以分条缕析方式陈述,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应立即提出有关证据。同时传唤被告以便于其于15日内答辩。陈达夫表示,若市民进行简易诉讼程序,最起码写的诉状要清楚,不能加入个人情感,要不然,法官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同时,一定要清楚列明对方的资料,包括姓名、地址、电话、职业、工作地点等。文字方面可用中文和葡文,尽量以端正字体行文,打字也可以。另外,陈达夫表示,目前澳门运用“简易诉讼程序”并未普遍,所以通过与基层团体合办座谈会,确实能提升市民对法律的认识。因此,对于涉及诉讼在5万元内,例如大厦管理费欠交追讨,两人之间的钱债追讨,货物买卖付款追讨及交通意外赔偿追讨等,可以说澳门设立这样一个小额钱债法庭或简易程序法庭是一件好事。(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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