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潘冬友持有假币一案,被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潘冬友犯持有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现年45岁的被告人潘冬友系浙江省温岭市人。2000年10月初,潘冬友为获取不义之财,向别人购买了三万余元假人民币。同年10月10日,潘冬友携带1260元假币,窜至乐清市乐城中心菜场,拿出其中一张百元假币购买水产品被当场识破,而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0年11月15日,因在刑事拘留期间藏匿的假币受潮,于是,潘冬友将2.926万元假币全部放在其出租房的阳台上晒。当天下午,温岭市警方在对泽国镇出租私房进行治安检查时,发现潘冬友的出租房的阳台上晒满了假币,遂案发。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查院起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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