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去年12月7日发生在龙川县黎咀镇的重大翻船事故一案,前日由龙川县人民法院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谢辉光、黄石娣夫妇有期徒刑7年和5年。
法院查明,未经任何培训、不具备驾驶船舶资格的黎咀镇满东村农民谢辉光、黄石娣夫妇,去年2月间自购一艘农用船经营水上运输。同年12月7日中午12时许,两人载着40余名赶集返家的群众和碾米机、生猪、饲料等货物,从黎咀镇“娘娘码头”出发,沿东江河顺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