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3月22日电 (记者姜敏)中共沈阳市委从马向东案件中吸取教训,认真改进市委工作,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委工作的若干意见》,对选拔、任用、考核领导干部进行了严格规范。
市委决定,必须强化对领导干部的任用、管理。严格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选人用人,注重政绩和公论。坚持民主推荐程序,加大群众说话的份量。民主推荐区、县(市)党政领导干部时,除《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参加推荐人员外,还要有不少于应参加推荐人员25%的群众代表参加。民主推荐市直领导干部时,参加推荐人员不少于应参加人员的80%,不足50人的单位全员参加,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拟提拔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票数低于应参加推荐人数40%的,原则上不作为考核人选;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时,现任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票低于应参加推荐人数50%的,原则不作为下届班子成员的人选。
改进干部的考核工作,实行差额考核,即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有关方面的推荐情况,按不低于1:2的比例提出考核人选。考核前实行预告制度,提前一周将被考核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核时谈话人一般不少于30名,其中群众代表占谈话人数的15至20%;考核后,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规范干部任免程序。市委常委会讨论任免重要干部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对区、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逐步做到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市委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对市委常委会初步确定的拟提任市管正职领导干部人选,在常委会或全委会正式表决前,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新提任的市管副职领导干部,结合试用期进行任前公示。坚决调整不职称干部,对民意测验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领导干部,要免去其现职;对民意测验不称职票连续两年达20%的也要免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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