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羊华 通讯员陈丽玲)记者昨日从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站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解释,非法经营猎杀画眉、眼镜蛇、眼镜王蛇等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去,人们只知道猎杀、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即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站的有关人员说,现在情 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
2000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刑法第341条规定的“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仅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而且包括画眉、红嘴相思鸟、银耳相思鸟、鹦形目所有种、鹤科的所有种、鹩哥、眼镜蛇、眼镜王蛇、滑鼠蛇等常见动物。《刑法》第341条还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了解,广东省的一些相关法规和实施细节目前也正在制订中。(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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