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苟骅 通讯员廖齐梅 吴江天)针对今年春节期间罗湖、福田辖区一些基层单位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搭棚搭架摆卖年货,由此引发华强北路、福中路等乱摆卖泛滥(本报曾作连续报道)事件,深圳市政府昨天专门发出《关于违规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经商问题的通报》(深府[2001]25号),要求各级政府绝不允许以牺牲市容环境为代价,来换取本单位的小团体利益,全市城市卫生工作会议也希望各区、街道办事处将全面整治占道经营行为作为实施城市形象工程的第一战役来抓。
通报指出,今后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商品或开设夜市。凡违反规定的,要公开点名通报批评,追究该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审批者的责任,并没收全部非法所得,上缴财政。(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