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北网3月22日消息:(曾延 郑隆波 龚承秀)涉案金额达到600万元人民币、被列为湖北省十堰市2000年打假十大要案之一的“伟腾公司制假售假案”近日又起风波,打假者十堰市工商局被推上被告席,3月15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十堰市工商局扣车的行政行为合法,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2000年下半年,十堰市工商局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十堰市伟腾汽车零部件公司制假售假行为进行了多次查处,伟腾公司不但没有停止制假售假行为,反而一方面将制假窝点转移到偏僻的郊区,另一方面公司经理钟伟民先后将公司名下的几辆车辆过户他人,准备“金蝉脱壳”,逃避相关的处罚。其中将此案涉及的富康车过户到原告俞某的名下(原告俞某系伟腾公司经理钟伟明姐夫)。对这些过户他人的车辆,伟腾公司对外称是租借的,但实际上这些车辆仍然由伟腾公司继续支配使用。
2000年11月24日,十堰市工商局在丹江口市武当山镇端掉伟腾公司两个制假窝点时,扣留了一辆前来打探虚实的伟腾公司富康车,并当场在此辆车中查获多件没有转移的假冒东风汽车配件、制假钢印、销售帐本以及钟伟民的个人消费卡等。
大量的事实证明,此辆富康车参与了伟腾公司制假售假活动。然而,原告东风变速箱公司退休职工俞某以此辆富康车是借给他人使用,对伟腾公司制假售假之事全然不知为由,在法庭上诉被告十堰市工商局违法扣留自己“名下”的轿车,要求被告按照250元人民币每天的标准赔偿原告以及承担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3月15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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