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余东明 通讯员 赵欣)昨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黄银受死刑。此前,这位特大“税虫”共虚开增值税发票1882份,涉案价税高达2.4亿元,一手谋划了这起浙江省内涉案价税数一数二的增值税发票案,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
法院查明,1997年12月至1999年8月,黄银受伙同他人在中电(杭州)电子贸易中心、杭州西湖物资综合市场、杭州华东电线电缆市场、杭州市物资城内,设立了中电(杭州)电子贸易中心宏大机电设备经营部、杭州汇全贸易有限公司物资城分公司等8家经营部和分公司。
据法院查实,黄银受通过各种途径向北京银翼电器有限公司、上海芳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买得增值税专用进项发票547份,价税合计人民币近1.23亿元,后查实,所谓的北京银翼电器有限公司、上海芳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都子虚乌有,所有的进项发票也都是假发票。
紧接着,黄银受伙同女婿、乐清无业人员刘时南等人以这些假进项发票作抵扣,以8家分公司和经营部的名义向所在市场,为浙江正泰机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神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等数百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82份,价税合计1.20亿元,税款1730万元。案发后,其中1717余万元税款已被抵扣,尚有税款477余万元未追回。
他在为别的单位虚开销项发票时,每开出一张增值税销项发票就可以获取发票票面金额2.5%-3.5%的高额开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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