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8岁的济南交通银行营业部主任唐黎明,在办理巨额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和违规操作导致被骗,给单位造成了近亿元的损失。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对涉嫌对违法票据付款罪的唐黎明批准逮捕。这也是新法修订后济南第一起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案。
犯罪嫌疑人王茂忠(在逃)系山东丹侬泰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去年10月初,经人 介绍认识了自称叫田林和范晓明的江苏常州人,二人夸口能开出巨额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融资,在巨额金钱利益的诱惑下,王茂忠以票面金额7%的价格购买了两张等额伪造的共计199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记载出票人及付款人均为常州当地公司及银行,而收款人为王茂忠所在公司。手持两张假汇票的王茂忠找到了交通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主任唐黎明,请求贴现,面对巨额汇票,唐黎明起初也非常慎重,但是为了客户的情面及在年度考核中能加分,唐黎明答应了王茂忠的请求。在办理此汇票付款的过程中,熟知银行操作规程的唐黎明违反有关查询规定,在常州没有亲自去银行查询,而是将查询书交给了不明真实身份且早已作好准备的田林,使得诈骗分子钻了空子,回济南后唐黎明将1990万元的假汇票予以贴现。狠赚了一笔的王茂忠尝到了甜头,此后又三次从田林、范晓明手中购买了13张共计7100万元的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继续找到唐黎明要求从其所在银行贴现,唐黎明全无戒心分三次将王茂忠的7100万元假汇票予以贴现。
今年1月16日,该行工作人员拿着其中的一张承兑汇票去人民银行进行再贴现时,被人行发现系伪造汇票,至此案发。公安部门现正全力追捕涉案人员,以求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
(张铭东 袁祥水)
法规档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加强责任心是关键
□筱 敏
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银行的结算方式越来越多。随之而来,此领域的金融票据诈骗犯罪也日益严重,银行等金融机构遭受了重大损失。金融诈骗之所以能够得逞,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是一个重要原因。
作为银行营业部主任的唐黎明,对于银行的操作规程应该是非常熟悉的,然而,仅仅是为了客户的情面及为了在年度考核中能加分,他就违反有关查询规定,轻易地将查询书交到了金融骗子的手中,对假汇票予以贴现。在以后接连几次巨额的票据贴现中,竟然毫无戒心,一路大开绿灯,以致给国家造成了近亿元的损失。
可见,在汇票承兑业务中,银行职员的责任心是关键。试想,如果唐黎明的责任心很强,严格依照银行的有关规定进行查询,那么在第一次王茂忠要求承兑时,他即能发现汇票是伪造的,肯定不会对虚假的汇票进行承兑,也就不会给国家造成如此巨大的损失,那么,唐黎明本人也不会因此遭受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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