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任庆明 王万杰 记者曹乃光报道 挪用本单位巨额公款400余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于3月7日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结束了自己近一年的负案在逃生活。
犯罪嫌疑人刘某系天津某国债服务部主任。1998年8月,刘私自成立了“康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获取非法利益,1998年9月,刘将本服务部代保管的国库券467万元提出,以 个人名义存入某证券交易营业部,兑换成人民币后又划入他个人经营的“康迪公司”的账户上,用于房地产的投资营利活动。2000年4月29日,在国债即将到期兑付之时,刘的挪用公款问题败露,随即潜逃。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接举报后对刘立案侦查。
为抓捕刘某及其他在逃犯,检察机关积极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将在逃人员的基本情况通报公安机关,采用网上追逃的方法进行通缉,同时认真做好在逃犯家属的思想工作,将高检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追捕在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涉案人员的行动部署告诉其家属。并选择投案自首从轻处理,负案逃跑被抓获从重处理的案例,印成宣传品分发给其家属亲友,做好在逃人员的思想工作,敦促他们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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