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以明报道 贵州省贵阳市劳动就业局财务科出纳员王柳利用职务之便将276万元“失业保险金”占为己有,又挪用公款50万元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近日受到严惩。3月13日,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王柳无期徒刑;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从1994年9月至2000年4月,王柳在贵阳市劳动就业局财务科任出纳员,负责“失业保 险金”、“再就业基金”及该局“预算外资金”的出纳工作。在此期间,她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230余万元“失业保险金”采取不登记银行日记账等手段,不进入单位财务账。尔后私自填写现金支票,偷盖财务印鉴章,先后分64次将这笔款项提取并占为己有。王柳还采取类似手段侵吞该局“失业保险金”等资金共计34万余元。
1999年10月,宋某和姜某二人因筹建公司,需50万元注册资金验资,二人找到王柳的丈夫薛海(另案处理),许诺在将成立的公司中给予薛海20%的股份。王柳于1999年10月21日还用私填现金支票、偷盖财务印章的手段,从单位账户划出50万元转到该公司的账户上,该公司验资完毕后于同月29日将此款划回。
去年4月7日,王柳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检察机关共追回赃款赃物160余万元,尚有110余万元不能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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