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即将在我省正式启动。
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三取消”是:取消乡统筹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等;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是:调整现行农业税 政策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一改革”是:改革现行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通过这一改革,使当前困扰农村工作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问题,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以及农村税费不规范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3月21日至22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陈奎元、李克强、李成玉、王明义分别作了讲话。
省委书记陈奎元指出,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村“三乱”能否根治、农民负担能否切实减轻,这是农民接受不接受、拥护不拥护这次改革的关键所在,也是衡量这次改革成败的根本标准。为此,必须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中把握好这样几点:一是严格按照中央的政策办事,把党的政策理解好、运用好、创造性地执行好。二是要对现行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三是认真搞好粮食购销。四是注意巩固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省长李克强明确指出,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可以归纳为6个字,即“减轻、规范、稳定”。所谓减轻,就是合理确定农民的税赋水平,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这是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检验这次税费改革成败的根本标准。在这次改革中必须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一条基本原则。所谓规范,就是要从制度上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这是将农村分配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根本上遏制向农民乱收费的根本制度保障。所谓稳定,就是在减轻和规范的基础上,使农民的税赋水平在一个较长时间内保持不变,让农民休养生息。不仅税赋制度要长期稳定,不能朝令夕改,而且农民负担总水平也要保持长期稳定,不能随意变动。
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李成玉就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整个税费改革工作分为五个步骤:第一步宣传发动阶段;第二部制订方案和配套办法阶段;第三步审批方案阶段;第四步组织实施阶段;第五步检查总结阶段。全省必须于今年5月底以前将农业税任务落实到村和农户。(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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