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饶讯 记者陈建新报道:曾被列为2000年全国林业十大督办案件的上饶市婺源县中云镇方村滥伐林木事件,经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后,已引起过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此案于3月20日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这是上饶市中院首次审理的林木滥伐案件。被告人俞泉发、梅瑞民和王爱民分别被上饶检察院起诉控告构成滥伐林木罪和包庇罪。捕前,该三被告人分别为婺源县甲路乡党委委员、婺源县乡镇企业局局长和婺源县中云镇党委书记。
据上饶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称:1996年10月19日,婺源县中云镇方村村委会主任俞泉发为完成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实现财政增长、农民增收,以村委会名义向镇政府呈报了一份《关于要求砍伐木材的报告》,报告中要“……砍伐500立方米木材,明年加工出口,并列抵1997年砍伐指标……”。当年10月21日,俞泉发将报告交给时任镇党委书记的梅瑞民时,梅曾明确告知报告中要求砍伐的500立方米木材是没有指标的,梅瑞民擅自在报告上签批:“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砍伐500立方米。”根据梅瑞民的批示,俞泉发将500立方米的杂木采伐任务陆续下达。到1997年2月,俞泉发发现村民实际采伐的数额已超过了梅瑞民所签批的500立方米时,感到问题严重,又向时任镇长的王爱民递交了一份要求采伐800立方米木材的报告,王爱民在明知方村无证砍伐的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仍在报告上签批了有关“同意砍伐800立方米指标,列抵1997年砍伐指标”的字句,并应俞泉发的要求,将签字的日期提前到1996年12月20日。
1997年4月22日,婺源县森林公安分局调查组进驻中云镇调查取证时,俞泉发和方村党支部书记胡海盛被镇里的车接到镇政府办,同梅瑞民、王爱民商量如何应付调查,在梅瑞民、王爱民的授意下,俞泉发等人围绕王爱民签批的800立方米木材采伐报告,制造了虚假的会议记录、生产计划单、木材调运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被告人俞泉发、梅瑞民下发的签批500立方米木材采伐任务属无证采伐,扣除1997年元月补办的100立方米采伐指标,实际无证采伐400立方米。
在当日长达8小时的庭审中,公诉人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三方主要就犯罪主、客体等方面展开了激烈辩论。因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布庭审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