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阴奋立)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住房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今日起,全市将开展城镇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
住房普查工作将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各区(县)政府分别负责所属单位的职工住房和单位住房情况普查;各委、办、局、总公司负责本系统职工住房和单位住房情况普查;直管公房由房屋土地管理局组织普查,无工作单位人员的住房由产权单位组织普查。 除中央在京党政机关等单位另有规定以外,其他在京单位的住房普查工作由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最后根据住房普查的结果统一建立北京市城镇职工住房档案。
市住房普查领导协调小组有关负责人指出,开展城镇职工住房普查是保证有限的住房补贴资金准确发放的前提条件;是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关键环节;是开放和规范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重要前提;是保证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人合理收入和确保国家、集体利益的基本途径。开展这次城镇职工住房普查工作,对城镇职工的住房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登记,是实事求是地处理长期实物分配体制下造成的不合理现象和不公平问题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物分配体制与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相衔接的重要举措。通过城镇住房普查摸清北京市住房资源的现状和分布情况,可以以此为依据,科学制定本市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及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
各单位可于即日起,派人(要携带相关证明及介绍信)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东城区南湾子胡同1号)或方庄芳城园三区18号楼,领取相关住房普查表。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于2001年3月31日前完成《北京市城镇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的填报汇总工作;2001年4月30日前完成《北京市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使用情况调查表》的填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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