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陈晓虹 通讯员别社宏)《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出台,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高丽说,该条例将对深圳高新技术产生重要影响。
经过三审程序的《条例》,增加了有关规范政府行为的内容,淡化了行政管理,删除了一些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限制性规定,突出了对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服务和 保障。
《条例》总则第五条规定,高新区可以享受国家、广东及深圳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当不同层级的优惠政策出现差异时,企业可以选择对自己最优惠的政策。
资金问题是困扰高新区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吸引风险投资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条例》第二章专设一节,对风险投资作了规定。除鼓励境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在高新区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外,还规定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采取国际通用的有限合伙组织形式。据了解,有限合伙在我国是一种新兴的市场主体,并无立法先例。
为了广招天下英才,《条例》第二章第三节还针对境外及外地人才来高新区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如子女义务教育、购房等作了规定。特别是第八条规定:“在境外取得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在高新区企业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依法纳税后,可以依法全部购买外汇,携带出境或者汇出境外。”
针对特区土地资源有限的问题,《条例》还提出高新区建设中应当减少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而代以土地租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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