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长治久安,这是人们的共同心愿———预防和减少犯罪,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而成为党和政府不懈努力实践的社会工程。
1991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颁布《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综合治理从此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我省的社会治安,也由此翻开了新的一页。
十年历程不平凡。人们至今记忆犹新的是,1996年那场历时5个月的“严打”斗争。各地警方重拳出击,查获各类犯罪团伙6000余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万多起,特别是一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告破,一批负案在逃的罪犯落网,治安状况得以明显改善,民心大快。
“严打”斗争,始终是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环节。10年来,全省各地政法机关坚持“严打”不放松,加大打击力度,把矛头直指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1997年以来,“春季严打”、“夏季严打”、破案大会战、“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持续不断,社会治安专项治理步步深入,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但是,仅仅靠“打”,还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治安问题。按照“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各地认真做好“防”字文章,着力提高社会防控能力。
“保一方平安”,是各级领导的责任所在。10年来,省委、省政府已与各市党委、政府连续签订了4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市与县、县与乡镇也层层签订了责任书,综合治理工作被纳入了“一把手”工程。省和11个市还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全省1875个乡镇、街道中,配备专抓综治工作党政副职的比例高达96.1%。
群众参与是维护治安最强大的基石,全社会动员、全民抓治安的热潮,也因此在浙江大地呈现风起云涌之势。目前,全省已组建5万余个村级治保会、4000余支专业联防队、4万余支护村(厂)队,织就了一张以乡镇、街道党组织为核心、基层政法组织为骨干、群防群治队伍为基础的综合治理网络,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社会治安打实了基础。
基础要扎实,重点也要突出。外来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和青少年因其社会地位和自身的特殊性,历来是违法犯罪的“高危”群体,被列为综合治理的重点基础性工作。根据教育与服务并重、防范和控制结合,各地充分发扬群众的首创精神,像金华出租车管理模式、湖州“民工学校”等行之有效的举措层出不穷。全省7万多名刑释解教人员得到有效安置帮教,重新犯罪率迅速下降。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机制正在全省推行,今年初又在全国率先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已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1998年底,省委决定在全省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全省农村、社区、学校、渔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以此为载体,党政动手、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枫桥经验”像一股强劲的东风,吹遍浙江大地。目前,全省平安社区创建覆盖率达80.9%,治安安全村达79.9%,安全小区达66.1%,安全单位达85.6%,基本实现了连片发展、整体推进的目标,最近两年全省矛盾纠纷的调处成功率达80%以上。中央政法委和综治委在去年向全国推广新时期的“枫桥经验”时,对浙江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本报通讯员 朱益军 本报记者 沈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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