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宝丰)前天,市公安局就本市核发《房屋出租治安登记证》和开展房屋出租户年检工作发出通知。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公安局实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办法》的规定,对符合房屋出租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予以登记,发给《房屋出租治安合格证》。为适应治安形势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市公安局决定将《房屋出租治安合
市公安局在通知中指出,今年的房屋出租户年检工作从22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房屋出租户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年检手续,同时换发《房屋出租治安登记证》。各基层派出所在年检换证和办理登记手续时间内,均有值班民警在派出所受理房屋出租年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