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彭小军报道)据权威部门透露,一种把造假者和场地出借方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承包方式正在卷烟制假行当中悄悄流行,这种两者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制假新动向已成为开展打假工作的又一制约因素。
广东省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最近在打假过程中,陆续收缴到造假老板与场地出借人签定的“承包合同”,这些条款清晰、责任明确的合同无不体现了造假者、场地出借方“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记者看到其中的一份合同,双方约定由甲方(造假老板)提供制假设备、技术、原材料,并负担水电费、工人工资等日常的生产成本,还负责产品销售,每月向乙方支付8万元费用。乙方(场地出借方)除了提供造假场所之外,最大的责任就是承担当地的人事关系和提供安全保障。具体要求是当造假设备运入乙方所在市县后,乙方要派人接应并保证设备安全。若在生产过程中省里打假队伍“没通过当地单位”而收缴设备、材料或扣人,则乙方事先交纳的20万元“安全保证金”不作退还;材料被收缴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承担各半;若人员被扣留罚款时,每人罚款金额在6000元以内的由甲方负责,超过部分由乙方负责,直到人员被释放为止。
广东省烟草专卖局有关人士指出,对场地出借人而言,每月8万元的高额回报也是极大的诱惑:只要保证造假窝点3个月不被查处,所交纳的20万元“安全保证金”或称“风险金”就能收回并坐收渔利。正是由于有了这种利害关系,往往在打假过程中,身为“造假承包者”的场地出借人甚至比真正的造假老板更焦急,不遗余力地对抗执法部门,成为护假的“急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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