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方华 实习生 胡泽文 从2001年4月1日起,四川所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有5万多个必须统一归口到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其他任何部门无权登记和颁发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复查归口登记的单位包括:教育事业单位民办幼儿园、中小学、大学等、卫生事业单位民办医院、卫生疗养院等、文化
从2002年1月1日起,凡未经省、市、州、县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