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讯 承运物是雪梨还是鸭梨?只因合同约定不明,引发了承运人与货主之间的纠纷。3月22日,经过工商人员的耐心调解,此纠纷才得以圆满解决。
3月17日,柳州果商莫泰明在河北宁晋县进了1233箱雪梨,并在当地雇请了一辆货车运回柳州。装车前,莫泰明与司机周景文签了一份承运合同,合同中注明承运的货物为“梨”,运费一共是4932元。装完车后,司机周景文见车箱里还有空位,顺便从一果农手中买了5 9箱鸭梨同莫泰明雪梨混装在一起。3月20日凌晨4时许,货车到达广西灌阳县时,周景文卸下了自己的59箱“鸭梨”,又继续向柳州行驶。当日16时许,周景文将莫泰明的1233箱水果安全运抵柳州,在莫泰明与韦善明合伙经营的柳州农贸市场摊位内卸了货。
货主韦善明告诉记者,当天卸完货不久,便来了一位顾客要买100余箱雪梨。当他开箱验货时发现货中大部分是鸭梨,于是买卖没有做成。韦善明认为是司机调了他的包而拒付运费。
周景文认为合同中注明交付承运物是“梨”,且货运抵柳州后的数量与合同中注明的完全相符,拒付运费是完全没有理由的,遂向柳邕工商所投诉。3月22日柳邕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几次对双方做工作,双方最终同意以3432元结清运费。 (王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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