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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遗体捐献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6日10:43 光明日报

  本报讯 《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前不久正式实施。

  据悉,与18年前试行的《上海市红十字遗体捐献暂行办法》相比, 该条例更规范、更便于志愿者实现遗愿。如以前在办理过程中,原则 上只接受50岁以上的老年人登记,如今规定18岁以下的公民须监护人 同意,18岁以上的成年人只需指定遗体捐献执行者即可,废除了以往 老年人办理捐献时需所有子女签字同意的规定。此外还规定志愿者可 自由选择登记
机构和接收站,捐献者家属对捐献遗体的用途有权查询。(记者 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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