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海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以新类型案件的受理、审理和裁判为突破口,全力拓展行政审判的新领域,在传统的涉及公安、工商、卫生等30多个行政管理领域的基础上,目前已审理了一大批社会救助、经济行政、公共健康、司法行政监管、农业等领域的新类型案件。
据统计,全市去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077件,同比上升30.07%,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 091件,同比上升33.87%,受理二审行政案件477件,同比上升39.59%,审结二审行政案件480件,同比上升39.13%;一、二审存案近200件,同比分别下降了8.38%和6.67%。在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4.30%。同时,全市法院审结了800余件涉及房屋拆迁等案件,妥善有效地处理了民事纠纷。执结了2000余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的依法管理。
上海各级法院在审理新类型、群体性和矛盾易激化的三类行政案件中,确立了“三个统一”的三项基本原则,即必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依法保护普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相统一,认真审理裁判案件与注意发挥案件的辐射效应相统一。 (陈忠仪 倪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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