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自己的电脑能不时地升级换代,某电脑公司搬运工叶某和他的朋友吴某伸出贼手,盗窃物品总价值16万余元。日前,长宁区法院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4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岁的叶某,去年6月中专毕业后,到刚开业的某电脑公司应聘,被招进公司当搬运工。工作不久,叶某就发现该公司管理比较混乱,即起了盗窃的歹念。还在某中学读书的吴某 和叶是邻居,两人都喜欢电脑,家中电脑的升级换代也是他俩共同爱好。于是叶某将公司这个“金库”告诉了吴某。
开始叶某只是小偷小摸,趁人不备拆走公司培训教室里的电脑芯片、内存条等零部件,换到了自己和吴某家里的电脑里,用不着的就让吴销赃,得款后两人平分。去年9月的一天,正好是公司进货的时间,叶某便与吴预谋,那天由吴在大门口拦出租车,而叶则乘人多混乱,将公司的3台电脑主机悉数搬上了出租车。叶还采用多发货给客户单位业务员然后收取好处费的方法盗窃公司电脑设备。在去年9月至10月期间,叶先后单独或伙同吴某盗窃电脑设备,价值16万余元人民币。(通讯员 曹晓云 朱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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