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3月26日电 香港劳工处目前正在研究放宽《雇佣条例》保障的规定,以保障兼职员工的利益,其中一个考虑方案,是研究按比例给兼职工部分福利,以加强对兼职工的保障。
由于香港目前的《雇佣条例》规定,员工必须连续为雇主工作4周、每周工作满18小时(俗称“418”)才可享受条例规定的保障,愈来愈多机构倾向于聘请兼职员工代替全职员工,以逃避支付病假、产假及劳工假等福利。
统计处1999年的数据显示,全香港不受《雇佣条例》保障的兼职员工约有11万多人。不少雇主为了钻法律的空子,要求散工在连续工作3周后,停工1周。有的散工虽然工作了8、9年,却一直没有劳工福利。
香港劳工处长陈甘美华透露,统计处稍后将在全港进行调查,搜集兼职员工的资料。然后按所得数据,研究如何改变“418”的规定。但她强调,不能“一刀切”取消“418”规定。(王尧)